各位商家:
近期,发现小部分商家存在严重刷单行为,我们在此郑重申明:
刷单行为一经认定,美团外卖将立即停止商家全部美团补贴活动。金额较大者将立即关店,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后续美团将启动全面的商家信用评级体系,商家信用经过长期经营积累提高,一旦发现刷单立即降级清零,满足商家信用评级才可以参与美团补贴活动。
美团外卖自成立之初,就严禁刷单,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平台。我们相信大部分商家愿意与美团共同奋斗诚信经营,望各位商家和我们一起,共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着眼未来,携手共赢!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餐饮企业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饮食,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即日起所有餐厅必须统一阅读并同意下述《美团外卖商户管理办法》才能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 101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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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美团外卖平台合作商户的经营活动,促进美团外卖平台的经营和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和合作商户的合法权益。美团外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制定《美团外卖商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释义
除另有明确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
美团外卖:即“美团外卖网站”,系为商户和用户提供外卖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域名为waimai.meituan.com。本办法中,“美团外卖”亦指美团外卖网站的实际管理运营者。
用户:在美团外卖上浏览商品/服务信息、购买外卖商品/服务的美团外卖注册会员。
商户:在美团外卖上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向美团外卖用户提供相关外卖商品/服务的经营者。
商品/服务信息:商户通过美团外卖发布的、在美团外卖页面上展示的其外卖商品/服务信息,包括该商品/服务的描述、种类、数量、价格等内容。商品/服务信息实际上是商户就特定外卖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美团外卖确认购买该外卖商品/服务,即视为其与商户间达成了外卖合同。
第三条 商户在美团外卖上开展经营活动,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与美团外卖签署的协议和美团外卖制定的相关规则(以下统称“美团外卖规则”)。
第一节 资质提交和审核
第四条 商户在申请与美团外卖平台合作前,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一)合法经营所必须的相关证照资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授权书等;
(二)合作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信息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三)双方协商签署的相关合作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美团外卖服务合同,商家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第五条 合作资料在提交后须经美团外卖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合作方可生效,商户须保证上述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一)商户在合作前提供的证照资质务必确保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否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质信息的,则商户将被列入美团外卖“诚信商户黑名单”,且永久不得合作;
(二)商户应在合作审核通过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后,确保其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资质及相关资料在合作期间内持续真实有效,且如果合作期间有任何信息的变更,其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美团外卖相关责任人进行变更申请,并经由美团外卖审核。
第二节 商品/服务信息录入和审核
第六条 资质审核通过后,商户须如实提供商户所经营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单价、图片、配送范围等,商户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由美团外卖相关责任人录入系统,在经双方确认无误达成一致后,商品/服务信息方可在美团外卖平台页面展示。
第七条 商户须保证美团外卖网站页面所展示的商家信息和商家实际经营信息保持一致,并确保在合作期间页面展示的商品/服务信息始终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如合作期间有信息的变更,其有义务及时告知美团外卖相关责任人进行变更申请,并经由美团外卖审核通过后完成修改。
第三节 商户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 资质审核通过后,商户须如实提供商户所经营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单价、图片、配送范围等,商户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由美团外卖相关责任人录入系统,在经双方确认无误达成一致后,商品/服务信息方可在美团外卖平台页面展示。
第七条 商户须保证美团外卖网站页面所展示的商家信息和商家实际经营信息保持一致,并确保在合作期间页面展示的商品/服务信息始终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如合作期间有信息的变更,其有义务及时告知美团外卖相关责任人进行变更申请,并经由美团外卖审核通过后完成修改。
第一节 商品质量安全规范
第十条 商户须保证页面展示的商品质量合乎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出现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因消费者食用由商户经营销售的商品(食品)导致消费者发生疾患并采取住院治疗(含以上)的方式进行就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二) 食材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购得的商户经营销售的商品(食品)食材出现变质、发霉、构成明显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食品有异物:是指消费者购得的商户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存在明显异物的情形;
(四)其他潜在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除上述食品安全问题外,商户经营销售的商品(食品)被检测出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效力性规定所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成分(如三聚氰胺),或者经媒体曝光商户所经营销售的食品存在前述情形。
第十一条 凡是出现上述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商户,商户须首先确保全权负责解决由此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承担用户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索赔、经济补偿、精神损失等,其次商户必须下线整改,整改完毕经美团外卖相关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上线。
第二节 商户诚信经营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美团外卖一直秉承“客户第一”的价值观,携手合作商户共同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同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户合作环境,为此美团外卖自始至终鼓励和要求商户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合作商户不允许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诚信经营行为:
(一)虚构订单(如下简称“刷单”)
虚构订单,是指商户工作人员自身亲或商户工作人员委托/唆使/暗示他人进行的,不以真实外卖消费为目的而购买外卖商品/服务,以套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刷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自行或唆使/雇佣/指使他人在美团外卖页面虚假购买/虚假接单,以提升页面订单成交量或据此套取美团外卖优惠活动补贴经费的行为;
2.引导/暗示堂食用户下外卖单从而享受优惠活动,以吸引堂食用户并套取优惠活动补贴经费的行为;
3.发现有用户存在严重虚假购买嫌疑的情形(如堂食用户下单),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美团外卖客服或业务经理反馈的行为。
4.其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刻意规避美团外卖上述规定及及监管措施的行为。
(二)价格欺诈(如下简称“原价虚高”)
原价虚高,是指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页面展示的价格高于其他同类型网站页面展示价格或店内经营商品的实际价格,或其他通过欺诈手段操纵或虚构价格以达到欺诈消费者与美团外卖平台目的的行为。原价虚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1)直接在店内的商品单价的基础上抬高价格;
(2)将餐盒费、包装费、配送费等非商品价格直接或间接加价至商品单价以抬高价格;
(3)以参与优惠活动的名义先提升价格再参与优惠活动的行为;
(4)其他任何页面价格高于店内实际经营价格的行为。
(三)未按平台要求处理客诉问题
未按平台要求处理客诉问题是指用户在实际消费的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不满意等原因而向美团外提起的反馈、检举后,商户接到用户反馈和投诉,应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美团外卖协助处理,拒不处理或、不配合处理或未按平台要求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的行为。未按平台要求处理客诉问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延迟配送,是指自商家接单时刻起超过60分钟尚未送餐至用户的行为;
(2)接单不配送,是指商家在用户下单后接单,但因各种原因不配送且也不主动联系用户取消订单的,或接单后长时间(大于10分钟)才取消订单但不联系用户说明情况的行为;
(3)拒不退款,是指采用在线支付的用户在取消订单后发起的退款或其他因核实为正当理由发起的退款,商家拒不退款的行为;
(4)拒不赔付,是指参与超时赔付的商户,在超时配送后应按约定给予用户赔付的却拒不履行的行为,或其他客诉问题经沟通同意由商家对用户赔偿却不如约赔付的行为;
(5)其他客诉问题但商户拒不配合处理的行为。
(四)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是指未经授权或允许私自采用他人注册商标、品牌logo、图片等行为。
(五)盗用他人账号
盗用他人账号是指商户盗用其他合作商户或消费者美团外卖登陆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六)发布违禁信息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商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商品/服务信息,或食药监局等有权机关明令要求下架、不得销售的商品/服务信息。
(七)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商户向美团外卖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美团外卖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包括但限于本办法中所提及的相关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合作商户存在影响平台健康运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合作商户利益的违规行为,美团外卖将依据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节 商户服务态度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美团外卖合作商户应和美团外卖一起将最好的产品、最优良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在用户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出现恶意骚扰和辱骂客户的行为。
(一)恶意骚扰
恶意骚扰的行为是指商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威胁人身安全、干扰正常工作或生活秩序等各类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包括消费者、美团外卖工作人员或其他合作商户),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辱骂客户
辱骂客户的行为是指美团外卖合作商户的工作人员(前台、送餐员等)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辱骂、诅咒客户的行为。
第十五条 如若发现商户存在不诚信不履约不守规的行为,美团外卖将按照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中规定的上述各类基本义务,美团外卖有权根据实际商户的实际违规情形以及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市场活动、门店下线整顿、加入黑名单、取消各类宣传支持、限制发布商品、删除商品、下架商品等各类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 |
处罚措施 |
整改措施 |
合作资质违规 |
商户在合作前提供的证照资质一旦发现存在虚假资质信息的,则商户将被列入美团外卖“诚信商户黑名单”,且永久不得合作; |
对于合作期间资质过期或变更未修改的,应在30日内提交当前最新有效资质信息,美团外卖平台审核后,门店方可重新上线 |
食品安全问题 |
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商户必须首先确保全权负责解决由此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承担用户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索赔、经济补偿、精神损失等,其次商户必须下线整改 |
问题全部合理解决,且整改完毕经美团外卖相关核查符合要求后,门店方可重新上线 |
虚构订单(刷单) |
由于美团外卖将不定期开展各项补贴推广优惠活动,商户应当遵守美团外卖平台规则方能获得补贴奖励,故当商户出现本款规定情形,美团外卖除有权要求该商户退回刷单部分之不法补贴所得外,同时美团外卖平台审核部门有权依据商家涉及的金额、订单数、次数来判定为警告、处罚、严重处罚三种不同的处罚措施 |
1、 签署《违规行为确认及整改保证书》(即“承诺书”), 2、 返还不法补贴所得 3、 前述规定时限届满后恢复参加美团外卖市场推广补贴活动资格或恢复门店重新上线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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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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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处罚】 3.门店下线30天—1年或永久不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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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 |
商户应在3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则将永久撤销该商户参加美团外卖市场推广补贴活动资格。 |
3天内整改完毕后恢复参加美团外卖市场推广补贴活动资格 |
未按平台规则处理客诉问题 |
1.美团外卖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为顾客提供相应的补偿,所有补偿所花费的费用将从商家结算款项中扣除; |
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美团外卖市场推广补贴活动资格或门店重新上线 |
侵犯知识产权 |
商户应于2小时内立即删除侵权产品信息,逾期未未处理美团外卖有权直接删除或直接将门店下线 |
删除侵权信息后方可重新上线 |
盗用他人账号 |
1.对于情节较轻的收回被盗用的账号和密码,并警告处理; |
整改完毕后门店方可重新上线 |
发布违禁信息 |
1.2小时内立即删除违禁产品信息; |
删除或下架违禁产品信息门店后方可重新上线 |
商业贿赂 |
1.门店下线180天; |
返还不法补贴所得 前述规定时限届满后恢复参加美团外卖市场推广补贴活动资格 |
服务态度 |
1.美团外卖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为顾客提供相应的补偿,所有补偿所花费的费用将从商家结算款项中扣除,且商户应对客户进行赔礼道歉; |
返还不法补贴所得 前述规定时限届满后恢复参加美团外卖市场推广补贴活动资格,合作门店重新上线 |
第十六条 违规行为认定
商户涉嫌实施本办法第三章规定之违规行为的,美团外卖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户采取临时处理措施(例如,暂停发布与涉嫌违规行为有关的商户外卖信息;暂停与商户的款项结算等)。如美团外卖确认该商户违规的,则届时美团外卖将根据商户的违规情况将临时处理措施转为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其相应违规处理;如商户无违规行为的,则届时美团外卖将终止临时处理措施的执行。
第十七条 申诉机制
1. 商户如对美团外卖作出的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向美团外卖业务负责人反馈,由其向美团外卖提出申诉,并根据美团外卖要求提交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2. 美团外卖总部负责审核商户提出的申诉请求,如异议成立的,美团外卖即时停止针对该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美团外卖对该商户违规处理措施的执行。
3. 美团外卖业务负责人负责将申诉审核结果反馈商户。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4年11月28日发布,与发布届满七日后生效,所有合作商户应认真阅读,并依据执行。
第十九条 美团外卖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本办法的内容,并通过美团外卖网页向商户进行公示和发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美团外卖规则进行处理。美团外卖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在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为前提,更好地服务餐厅和用户,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保证遵守七个“不采购”,一个“不使用”,两个“不经营”。
(一)七个“不采购”:
1.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2.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
3.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4.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5.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蘑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
6.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
7.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二)一个“不使用”:
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
(三)两个“不经营”:
1. 不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2. 不经营《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其他食品。
三、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四、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服务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辅料质量要求:
1.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2.保证采取必要检验和准入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
3.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保证使用获证产品。
(二)原辅料贮存要求:
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之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
2. 保证盛装容器保持清洁,并保持食品操作间及餐具、厨具和灶具清洁卫生;
3. 保证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保证先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保证使用天平或其他称等称量工具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称量,并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食品生产用水保证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保证采取有效措施使用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保证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八)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六、保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保证本商户内所有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雇佣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现有妨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七、保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保证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其他本承诺书未列明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定。
十、本商户如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美团外卖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